我院被授予“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分类:新闻   时 间:2012-01-06   来源: 组织宣传部    作 者:李超    浏览量:1386
        

近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大会在北京举行。会上公布了《关于表彰第三批全国文明城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决定》,我院被授予“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这是对我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充分肯定。

长期以来,学院党委和行政始终不渝地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始终不渝地坚持以发展为第一要务,始终不渝地坚持以人为本,民主办学,依法治校的办学方针,在抓好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切实把精神文明建设提到更加突出的地位。经过全院上下积极努力,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大,学院面貌明显改善,教学质量稳步提高,办学规模日益扩大,形成了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的局面。

全国文明单位评选活动是由中央文明委组织的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性评选活动,每3年评选表彰一次,是文明建设综合性评价的国家级最高荣誉。这次我院被授予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是学院继荣获“2007—2010海南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后在文明单位创建中取得的又一重要殊荣。学校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夯实文明单位创建基础,使广大师生对学院办学理念的认同化为对高层次、高品位文明的自觉追求,为学院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不断提供精神动力与智力支持。

 

发布:李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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