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大会在北京举行。会上公布了《关于表彰第三批全国文明城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决定》,我院被授予“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这是对我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充分肯定。
长期以来,学院党委和行政始终不渝地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始终不渝地坚持以发展为第一要务,始终不渝地坚持以人为本,民主办学,依法治校的办学方针,在抓好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切实把精神文明建设提到更加突出的地位。经过全院上下积极努力,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大,学院面貌明显改善,教学质量稳步提高,办学规模日益扩大,形成了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的局面。
“全国文明单位”评选活动是由中央文明委组织的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性评选活动,每3年评选表彰一次,是文明建设综合性评价的国家级最高荣誉。这次我院被授予“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是学院继荣获“2007—2010年海南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后在文明单位创建中取得的又一重要殊荣。学校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夯实文明单位创建基础,使广大师生对学院办学理念的认同化为对高层次、高品位文明的自觉追求,为学院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不断提供精神动力与智力支持。